对于判决书丢失问题,需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对策:若判决书的遗失并无重大影响,那么在裁判文书网中依然能够查阅已作出的判决。
因为判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如未提起上诉,将视为生效,即便此时丢失,仍具备法律效力。
当事人也可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前往法院档案室查询、复印法院案卷中的判决书,在复印文件上加盖法院档案室的印章后,其法律效力等同于原判决书。
关于庭审后判决书的下达时间,同样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:
1.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,其期限通常为六个月;
2.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,须经本院院长批准,方可延长六个月。
若仍需延长,则应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,且最多可再延长三个月。
判决书的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:
1.裁判文书应遵循通俗易懂、令人信服的基本原则;
2.裁判文书应准确、详尽地叙述案件审理及审判过程;
3.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国家赋予的审判权,代表国家对纠纷进行裁决而制作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书,是诉讼活动的最终载体。
总而言之,当判决书遗失时,当事人需前往作出该判决的法院的档案室申请查阅和复印,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,支付相应的复印费用,待复印完毕后,由档案室的工作人员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公章即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