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我囯现行刑法制度下,并无对犯罪未遂进行明确的等级划分。
所谓犯罪未遂,系指行为人以实行具体危害行为作为起点,但由自身意志以外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达到既定目的,从而构成犯罪的情况。
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判定,主要需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、手段、可能产生的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多项因素,进行综合性的评估。
例如,在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案件中,倘若行为人的行为已接近致对方于死地,相较于仅造成轻伤程度的未遂案件,前者的社会危害性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往往更为严重。
然而,此种分类方式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等级划分,它仅为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所需要考虑的诸多情节之一。
总的来说,在判定犯罪未遂的严重程度时,必须结合相关案情,全方位审视各类因素,然后根据法律规定做出恰当的量刑判断。